你如何知道自己被神赦免了?

「所以我告訴你,她許多的罪都赦免了,因為她的愛多;但那赦免少的,他的愛就少。」路加福音7:47:

『中文聖經的翻譯很容易讓人以為:「愛神」越多、「赦罪」就越多;其實意思剛好顛倒,正確的意思是:「所以我告訴你,她所表現出來深厚的愛,證明她許多的罪都已經被赦免了;可是那覺得自己被赦免少的,表現出來的愛也少。」

這樣說來,「知道自己被神赦免」就顯得格外重要了!問題是:「如何知道自己的罪被神赦免了?」

這是個非常重要的問題,攸關信耶穌以後能否愛神!

根據聖經,要知道自己被神赦免,必須「被聖靈光照」+「得著主的話」:

就像「浪子的比喻」最大的轉折點是『他醒悟過來』(路15:17)–在此之前浪子還硬著心恣意活在罪中,絲毫不覺得自己得罪了父親,為甚麼在這時刻突然醒悟過來?因為聖靈光照了他:「祂(聖靈)既來了,就要叫世人為罪、為義、為審判,自己責備自己。」約翰福音16:8

除了「被聖靈光照」,還需「得著主的話」–雖然我們不像耶穌時代的信徒,能聽見耶穌親口說的話,可是聖經上的經文,也是主對我們說的話,例如:

「我們若認自己的罪,神是信實的、是公義的,必要赦免我們的罪,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。」約翰一書1:9

「天離地何等的高,祂的慈愛向敬畏祂的人也是何等的大!東離西有多遠,祂叫我們的過犯離我們也有多遠!」詩篇103:11-12

我越來越認定這真理:

除非一個人「被聖靈光照」又「得著主的話」–知道自己有多敗壞,靠自己根本無力自救,當完全絕望時卻發現:神在耶穌基督裡竟願意赦免我的罪,接納我這罪人,又讓我成為祂的兒女,並賜我力量作新造的人…;這時,心中才會油然生出無盡的愛和感恩,也才會不顧一切的愛神。

黃英豪牧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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