要逃避「驕傲的罪」和「愛錢的罪」

神最痛很的罪就是「驕傲」,所以:「神阻擋驕傲的人,賜恩給謙卑的人。」雅各書4:6

「驕傲」也是「隱藏得最深、影響卻最深遠的罪」–「隱藏得最深」是說:「驕傲」往往包裝在謙和、順服、恭敬、有禮的好形像裡,很可能你也被自己騙了,誤以為「我是一個謙卑的人」。

「影響最深遠」是說:「驕傲」會讓我們徹底被毀滅,最後落在跟魔鬼相同的刑罰裡–在硫磺火湖裡永遠受苦。

所以牧師想勸勉你們:「要逃避驕傲,如同逃避地獄之火!」因為我們的天性裡都有「驕傲」的傾向,如果沒有覺悟到這事實,也沒有很認真的對付「驕傲」,神就無法用我們,我們也永遠不能進入神對我們的命定。

因此求神憐憫我們,藉著生活中所遭遇的事–就像「人與人之間的不愉快、或你心裡對人不舒服的感覺、或你心中對某人的控告」(如果最近正好碰到這些事,會不會是出於神呢?)求神藉著這些事,叫隱藏得很深的「驕傲」,被神暴露出來;也求神賜下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,引領我們深深的悔改。

如果硬著心繼續「驕傲」,你的心只會越來越黑暗、離神越來越遠。希望蘭陽靈糧堂的弟兄姊妹,都不要變成「驕傲」的人,要成為「謙卑」的人–因為神在謙卑人身上的工作是沒有限量的,最後你一定會結滿了聖靈的果子和常存的果子來榮耀神!另外也要勸勉大家要逃避「愛錢」的罪:「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;不是惡這個、愛那個,就是重這個、輕那個。你們不能又事奉神,又事奉瑪門。(瑪門就是財利的意思)」馬太福音6:24

既然『一個人不可能事奉兩個主』,如果你的「主」不是神,那很可能就是錢了。雖然我們都否認金錢已經變成我的主,也否認自己變成金錢的奴隸(愛錢的人通常不會承認自己愛錢),所以這也需要神的憐憫,藉著生活中實際的遭遇,把事實顯露出來,好引領我們悔改。

神所賜的福也包含財富,因此神的兒女當然可以擁有財富,不過前提是「愛錢不能多過愛神!」那些愛錢的人或一心想發財的人,很容易就被私慾捆綁,會漸漸挪移帳蓬,最後落在敗壞和滅亡中:

「但那些想要發財的人,就陷在迷惑、落在網羅和許多無知有害的私慾裏,叫人沉在敗壞和滅亡中。貪財是萬惡之根。有人貪戀錢財,就被引誘離了真道,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。」提摩太前書6:9-10

然而那些「愛神超過愛錢的人」,神可以放心的把財富交給他,讓他手中的錢為神的工作效力。希望蘭陽靈糧堂的弟兄姊妹都是這樣的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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