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會是「神的家」,想要明白跟教會有關的真理,用「家」來作類比,往往更能瞭解神的旨意。
例如:每個家庭都有一些家事,如果要按照「恩賜、負擔、感動」來決定「哪件事該由誰來做?」恐怕碗盤會一直擱在水槽裡沒人洗、垃圾臭了也沒人丟、冰箱空了沒人去採買、紗門壞了沒人修…。因為大家都說「這不是我的恩賜」「我對這事沒負擔」「聖靈沒有感動我去做」…
我們都曉得這是不對的,因為「家事」就是「家人的事」,不必等到有恩賜、負擔、感動才做,只要看見「需要有人做」,就該去做。
這才是家人該有的樣子,可是我們在「神的家–教會」,卻經常表現得像「外人」,不像「家人」。
「他們對我說:那些被擄歸回剩下的人在猶大省遭大難、受凌辱;並且耶路撒冷的城牆拆毀、城門被火焚燒。我聽見這話,就坐下哭泣,悲哀幾日,在天上的神面前禁食祈禱,說…。我是作王酒政的。」尼希米記1:3,4,11
尼希米原是波斯高官–「酒政」,類似今天的「食品管理局長」或「煙酒公賣局長」。可是當他聽見「耶路撒冷城牆拆毀、城門被火焚燒」,就看見「需要」–需要有人去重建城牆;於是一個「酒政」跑去做土木工程。(還好他沒說「這不是我的恩賜」)
在神的家裡,還有許多「家事」需要有人去做,也有許多「家人」需要有人去關心-服事-培育。親愛的你,既然看見了(牧師已清楚告訴你了),你願意承擔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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