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神面前把自己薦與各人的良心

我是一個牧師,我的工作經常要「講道」和「帶禱告會」,我很清楚看出:”年輕時的事奉” 跟”現在的事奉”有明顯的不同,這”不同”可用這段經文來說明:

「我們既然蒙憐憫,受了這職分,就不喪膽,乃將那些暗昧可恥的事棄絕了;不行詭詐,不謬講神的道理,只將真理表明出來,好在神面前把自己薦與各人的良心。」哥林多後書4:1-2

我們既然蒙憐憫,受了這職分』–對我來說,蒙召成為牧師是神極大的憐憫,否則我一生絕難成功(”成功”是指”合神心意”或”討神喜悅”)。

『就不喪膽』意思是「就不沮喪」–如果我沒當傳道人,很可能是:整天怨天尤人的”憤青”或”憤叔”;現在的我則活在神的同在中,不但沒有沮喪,還常常喜樂。

『乃將那些暗昧可恥的事棄絕了』,『暗昧可恥的事』就是「犯罪的事或不可告人的事」–“牧師的身份”常提醒我:我絕不能絆倒人!這叫我比許多人容易棄絕犯罪的事。

『不行詭詐,不謬講神的道理,只將真理表明出來』–『不行詭詐』是「不依從肉體的情慾和世界的潮流狡猾行事」,可別以為:蒙召的傳道人不會有這種試探,一樣多ㄟ,稍不留心就會掉進魔鬼的網羅裡。

『不謬講神的道理』意思是「不把神的道攙雜人的話」–這對傳道人來說,是更大的試探,很少有人能逃脫。

『只將真理表明出來』意思是「藉著這些事顯揚真理」–我認為:這是作傳道人最困難的事–你要全心討神喜悅?還是要叫別人看得起你、佩服你?

『好在神面前把自己薦與各人的良心』–現在的我只想用「真實」來「證道」:

如果我「講道」,就單單講解神的話,我會『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』,當我這麼做,常有驚奇或驚喜–神的話真如腳前的燈、路上的光,總能指引教會的方向;如果我「帶禱告會」,就很有安全感的放下自己既定的想法/做法,因為我相信『尋找的就必尋見』,當我這麼做,就常聽見聖靈的聲音,也總能因聖靈所引導的方向而讚歎不已。

我真認為:這種是討神喜悅的事奉,因為神能”說祂想說的話”、”做祂想做的事”!

以上是我的見證。比我年輕的門徒啊:神也會把同樣的恩典賜給你,叫你成為一個『將真理表明出來』的人。歡迎與我同走”討神喜悅的路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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