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,為聖潔的國民。這些話你要告訴以色列人。」出埃及記19:6;從舊約到新約,神對我們的期望未曾改變,一樣是『作祭司的國度,為聖潔的國民』:
「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,是”有君尊的祭司”,是”聖潔的國度”,是屬神的子民,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。」彼得前書2:9
既然作神的「祭司」,就要向神「獻祭」;舊約時代是獻上”牲畜”為祭,新約時代是獻上”靈祭”(彼前2:5);你經常獻祭的地方,就是你的「祭壇」。(鼓勵你每天都有”個人祭壇”)
其實”獻上甚麼”還不是最重要的,藉著「獻祭」”與神相會”才是最重要的;當「眾祭司」讓「獻祭」成為你的”生活型態”(life style),教會就是『祭司的國度』了。
也要作『聖潔的國民』–神救我們脫離世界、進入神國,就是要我們『分別為聖』–完完全全屬於神。
我們本是塵土所造的罪人,如何『分別為聖』呢?這段經文就是講這事:「主就是那靈;主的靈在哪裏,那裡就得以自由。我們眾人既然敞著臉,得以看見主的榮光,好像從鏡子裡返照,就變成主的形狀,榮上加榮,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。」哥林多後書3:17-18
當我們浸泡在”主的同在”中(若浸泡的夠久),就『得以自由』、『返照主的榮光』。
親愛的神兒女啊,我們是神的「祭司」,教會是「祭司的國度」,如果我們藉著”獻祭的生活”浸泡在”主的同在”中,就要成為『聖潔的國民、聖潔的國度』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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