比”犯罪”更可怕的事

「得赦免其過、遮蓋其罪的,這人是有福的!凡心裏沒有詭詐、耶和華不算為有罪的,這人是有福的!」詩篇32:1-2

『心裏沒有詭詐』的人是指:”誠心向神認罪,不找藉口硬坳;也誠心向人説對不起,不推諉自己過錯”的人;這樣的人是『耶和華不算為有罪』的人」。

於大衛犯了姦淫與謀殺的重罪以後,一度耍”詭詐”–試圖掩蓋己罪;但”罪”叫他與神隔絕,神管教的手也在他身上,叫他感到沉重無比、痛苦難當:

「我閉口不認罪的時候,因終日唉哼而骨頭枯乾。黑夜白日,你的手在我身上沉重;我的精液耗盡,如同夏天的乾旱。」詩篇32:3-4

嚐過主恩滋味的人,一旦與神隔絕,便覺得如坐針氈、度日如年;再加上神出手管教,更令他感到生不如死。不知道過了多久,大衛就無法忍受,於是對神說:

「我向你陳明我的罪,不隱瞞我的惡。我說:我要向耶和華承認我的過犯,你就赦免我的罪惡。」詩篇32:5

凡誠心認罪的人,神立刻赦免他;一旦得著神的赦免,心中的沉重-煩躁-不安的感覺就瞬間消失,平安也充滿他的心。

大衛才深切體悟:先前的”生不如死”,實因「不認罪」所導致,因此他大聲疾呼:「為此,凡虔誠人都當趁你可尋找的時候禱告你;大水泛溢的時候,必不能到他那裏。」詩篇32:6

透過大衛的經歷,神在勸勉我們:「犯罪」的後果真是可怕,但還不是最可怕的–「不認罪」才是最可怕的!

其實只要誠心認罪,就可得神赦免、重獲救恩、恢復與神相交:「你是我藏身之處;你必保佑我脫離苦難,以得救的樂歌四面環繞我。」詩篇32: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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