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/29主日慶典第一堂的第三項代禱是:「為回教國家巴勒斯坦禱告」。我看了之後,發給主日代禱者群組訊息:「今天禱告的第三項把”巴勒斯坦”當作一個國家,是錯誤的。」感謝神,代禱者從善如流,第二堂就改為「為加薩地區的百姓禱告」。
我很需要說明:為甚麼用”巴勒斯坦”是錯誤的?(尤其是最近爆發”以巴衝突”以後,更需要說明!)
最早稱為「巴勒斯坦(Palestina)」的是羅馬帝國,自從主後72年猶太人起義失敗以後,羅馬帝國的猶大省被改名為「巴勒斯坦(Palestina)」。
為什麼要改為「巴勒斯坦(Palestine)」?歷史學家推測:羅馬帝國認為猶太民族最大敵人是非利士人(Philistine),所以造了「巴勒斯坦」一詞,意思是「非利士人的土地」。
如果用「巴勒斯坦(Palestina)」取代「應許之地」或「流奶與蜜之地」,許多人會說「以色列人是個虛構的民族」「聖經的內容都是虛構的」,這就是我認為「”愛以色列”的教會不應該稱這片土地為”巴勒斯坦”的原因」。(所以舊約聖經的考古學很重要!)
「巴勒斯坦人」都是「非利人的後裔」?非也!經過四千年的血統混雜,「非利士人」已經消失了,今日「巴勒斯坦人」都是講阿拉伯語的「阿拉伯人」。(如同四千年前我們的祖先被稱為「百越」,今天「百越」早已消失了,我們稱為「華夏民族」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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