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。我把這血賜給你們,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;因血裏有生命,所以能贖罪。因此,我對以色列人說:你們都不可吃血;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也不可吃血。」利未記17:11-12
神吩咐祂的百姓不可吃血,因為「獻祭犧牲的血是為贖罪」;非獻祭之牲畜的血也不可吃,因為「一切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」。生命源於神,也屬於神,我們因敬畏賜生命的神,就不吃血,本是合宜的。
有人認為「不可吃血」的禁令是單給以色列人,其實這禁令是給全人類的–早在挪亞出方舟時,神就對人說:
「凡活著的動物都可以作你們的食物。這一切我都賜給你們,如同菜蔬一樣。惟獨肉帶著血,那就是牠的生命,你們不可吃。」創世記8:3-4
直到新約時代,神的吩咐仍未改變:「惟有幾件事是不可少的,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,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,這幾件你們若能自己禁戒不犯,就好了。」使徒行傳15:28-29;這個禁令表面上是避免冒犯/激怒猶太人,實則是叫敬畏神的人不得罪神。
主張「可以吃血」的人,大多是引用提摩太前書4:3-4,其實那段經文是駁斥「不可吃葷」的異端教訓,並未討論吃血的問題:
「他們禁止嫁娶,又禁戒食物(原意是“叫人戒葷”),就是神所造、叫那信而明白真道的人感謝著領受的。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,若感謝著領受,就沒有一樣可棄的,都因神的道和人的祈求成為聖潔了。」提摩太前書4:3-4
因此,敬畏神的人不吃血本是合宜的,唯一可吃的是「耶穌的血」:「吃我肉、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!」約翰福音6: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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