代禱者的典範–亞伯拉罕

我們知道亞伯拉罕是一位尊貴的王子,也知道他是一位先知,其實他也是一位很棒的代禱者–耶和華向亞伯拉罕顯明祂要做的事(毀滅所多瑪),讓他有機會向神代求–『亞伯拉罕仍舊站在耶和華面前』:

創世記18:22-33:

22二人轉身離開那裡,向所多瑪去;但亞伯拉罕仍舊站在耶和華面前。

23亞伯拉罕近前來,說:「無論善惡,你都要剿滅嗎?

24假若那城裡有五十個義人,你還剿滅那地方嗎?不為城裡這五十個義人饒恕其中的人嗎?

25將義人與惡人同殺,將義人與惡人一樣看待,這斷不是你所行的。審判全地的主豈不行公義嗎?」

26耶和華說:「我若在所多瑪城裡見有五十個義人,我就為他們的緣故饒恕那地方的眾人。」

v25亞伯拉罕稱神是『審判全地的主』,祂『豈不行公義嗎?』「公義」是亞伯拉罕代禱的首要依據–神說『我若在所多瑪城裡見有五十個義人』,就不毀滅所多瑪。

亞伯拉罕認識神,他不但罕抓住神的「公義」,也抓住神的「慈愛」,繼續代求:「倘若有四十五的義人,祢仍要毀滅所多瑪嗎?」神說:「倘若有四十五個義人,我就不毀滅所多瑪!」

亞伯拉罕抓住神的「慈愛」,繼續為所多瑪代禱(這是「負擔」的來源);他的代禱改變了神本來的計劃–這正是神要亞伯拉罕做的:

27亞伯拉罕說:「我雖然是灰塵,還敢對主說話。

28假若這五十個義人短了五個,你就因為短了五個毀滅全城嗎?」他說:「我在那裡若見有四十五個,也不毀滅那城。」

29亞伯拉罕又對他說:「假若在那裡見有四十個怎麼樣呢?」他說:「為這四十個的緣故,我也不做這事。」

30亞伯拉罕說:「求主不要動怒,容我說,假若在那裡見有三十個怎麼樣呢?」他說:「我在那裡若見有三十個,我也不做這事。」

31亞伯拉罕說:「我還敢對主說話,假若在那裡見有二十個怎麼樣呢?」他說:「為這二十個的緣故,我也不毀滅那城。」

亞伯拉罕恆切代禱-不願放棄,他從「五十個義人」與神摔跤→到「二十個義人」;他仍不罷手,繼續代求:

32亞伯拉罕說:「求主不要動怒,我再說這一次,假若在那裡見有十個呢?」他說:「為這十個的緣故,我也不毀滅那城。」

33耶和華與亞伯拉罕說完了話就走了;亞伯拉罕也回到自己的地方去了。

最後,代禱的結果是「倘若所多瑪有十個人義人,我就不毀滅這城。」

很多人說:我想我會「代禱」了,原來「代禱」就是跟神「討價還價」,最後以十人「成交」。

事實上「代禱不是這樣」,乃是”按照「神給的負擔」來成就「神要做的事」”,亞伯拉罕的「負擔」就到這裡了。(這也是聖靈給他的)

亞伯拉罕是代禱者的典範:他抓住神的「公義」→抓住神的「慈愛」→與神摔跤、繼續代求→改變神本來的計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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