神的決定 神負責,人的決定 人負責

掃羅和大衛都是撒母所膏立的君王。掃羅剛作王時,心意更新而變化,變成一個新人,可是後來卻走了樣,”黑暗面”又跑出來了。

這是撒母耳”語重心長”的提醒:「撒母耳對以色列眾人說:你們向我所求的,我已應允了,為你們立了一個王;現在有這王在你們前面行。我已年老髮白,我的兒子都在你們這裡。我從幼年直到今日都在你們前面行。」撒母耳記上12:1-2

言下之意,本來神想的是:以色列要成為「神權社會(凡事求問神)」,可是拗不過百姓的意見,只好變成「王權社會(只要聽命於王)」,可是「立王」的決定,本不是神的心意:

「於是撒母耳求告耶和華,耶和華就在這日打雷降雨,眾民便甚懼怕耶和華和撒母耳。眾民對撒母耳說:求你為僕人們禱告耶和華你的神,免得我們死亡,因為我們求立王的事正是罪上加罪了。」撒母耳記上12:18-19

神給我們選擇的自由,並要我們為自己的選擇負責;可是犯罪的人若誠心悔改仍得憐恤。因此撒母耳對百姓說:

撒母耳記上12:20-25:

20撒母耳對百姓說:「不要懼怕!你們雖然行了這惡,卻不要偏離耶和華,只要盡心事奉他。

21若偏離耶和華去順從那不能救人的虛神是無益的。

22耶和華既喜悅選你們作他的子民,就必因他的大名不撇棄你們。

23至於我,斷不停止為你們禱告,以致得罪耶和華。我必以善道正路指教你們。

24只要你們敬畏耶和華,誠誠實實地盡心事奉他,想念他向你們所行的事何等大。

25你們若仍然作惡,你們和你們的王必一同滅亡。」

v23說『我必以善道正路指教你們』–撒母耳到死時都遵守這個諾言。(否則,以色列人可能會犯更大的罪)

“神的決定”跟”人的決定”很不一樣–「神作的決定,神負責,人作的決定,人負責。」

神所應許的美事,我們如果不願等「對的時間」「對的人選」,神可能會「依從」我們。這往往是災難的開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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