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願意嗎?

「親愛的弟兄啊,我寫給你們的,不是一條新命令,乃是你們從起初所受的舊命令;這舊命令就是你們所聽見的道。」約翰一書2:7

「舊命令」應該是指”愛神+愛人”的「大誡命」:「耶穌對他說:你要盡心、盡性、盡意愛主你的神。這是誡命中的第一,且是最大的。其次也相倣,就是要愛人如己。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。」馬太福音22:37-40

「再者,我寫給你們的,是一條新命令,在主是真的,在你們也是真的;因為黑暗漸漸過去,真光已經照耀。」約翰一書2:8

「新命令」就是:「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,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;我怎樣愛你們,你們也要怎樣相愛。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,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。」約翰福音13:34-35

耶穌降世為人,把神的『真光』帶進這黑暗的世界,如果遵守主的命令,就「活在光中」;如果不遵守命令,『就活在黑暗中』

「人若說自己在光明中,卻恨他的弟兄,他到如今還是在黑暗裏。愛弟兄的,就是住在光明中,在他並沒有絆跌的緣由。惟獨恨弟兄的,是在黑暗裏,且在黑暗裏行,也不知道往哪裏去,因為黑暗叫他眼睛瞎了。」約翰一書2:9-11

「活在黑暗中」是極其可怕的事,因為『黑暗叫他眼睛瞎了』–意思是:「對神的同在毫無感覺,對神的引導完全看不見。」

「親愛的弟兄啊,我們應當彼此相愛,因為愛是從神來的。凡有愛心的,都是由神而生,並且認識神。沒有愛心的,就不認識神,因為神就是愛。」約翰一書4:7-8

既然「神就是愛」,神的兒女都有神的生命,就一定會彼此相愛;既然『愛是從神來的(或愛的源頭乃是神)』,跟神關係通暢的人,也一定會彼此相愛!

因此約翰一書肯定的說:「如果彼此相愛,就認識神(是神的兒女);如果不彼此相愛,就不認識神(不是神的兒女)。」(必須照”主愛我們的愛”,去愛別的神的兒女,這才是主說的「彼此相愛」喔!)

「親愛的弟兄啊,神既是這樣愛我們,我們也當彼此相愛。從來沒有人見過神,我們若彼此相愛,神就住在我們裏面,愛祂的心在我們裏面得以完全了。」約翰一書4:11-12

『從來沒有人見過神』等於是說:我們沒辦法把神變出來給人看,叫人信耶穌;可是「我們若彼此相愛」,不信主的人就能透過教會看見神。

『愛祂的心在我們裏面得以完全了』,更好的翻譯是:「祂的愛就藉著我們實現了」。

我們若彼此相愛,未信者就能透過教會看見神,神的愛也會藉著我們實現。親愛的神兒女:你願意彼此相愛嗎?

(這篇貼文在2022.1.18刊過一遍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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