牧者的話-誰是神的兒女?

「你們若知道祂是公義的,就知道凡行公義之人都是祂所生的。」約翰一書2:29

「公義」就是「不犯罪」,「行公義」意思是「不喜歡犯罪」;不喜歡犯罪的人「都是神所生的」。

「行公義」並非「不會再犯罪」,而是「不喜歡犯罪」–信主前的我喜歡犯罪,可是現在的我已領受永生、本性改變了,就「不喜歡犯罪」。

如果我要犯罪,還是可以犯罪,可是現在就算犯罪,也跟以前不一樣了:(1)動機不一樣:以前我的本性就是喜歡犯罪,現在如果犯罪,是落入試探而犯罪。(2)結果也不一樣:以前犯罪不能被神赦免,現在耶穌成為我的贖罪祭,他的寶血也洗淨我一切的罪,只要誠心向神認罪悔改,神就赦免我的罪。

「凡住在他裏面的,就不犯罪;凡犯罪的,是未曾看見他,也未曾認識他。小子們哪,不要被人誘惑。行義的才是義人,正如主是義的一樣。」約翰一書3:6-7

在約翰的年代,那些假先知假教師就是想要迷惑人,他們說:「不管你的行為是不是義的,你已經是義人了,你絕不是罪人。」可是聖經卻說:「行義的才是義人,正如主是義的一樣」,又說「真認識耶穌的人,就不喜歡犯罪;凡是喜歡犯罪的人(或覺得犯罪沒啥大不了)是不認識耶穌的人。」

針對以上的結論,以下的經文又進一步說明:「犯罪的是屬魔鬼,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。神的兒子顯現出來,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。凡從神生的,就不犯罪,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裏;他也不能犯罪,因為他是由神生的。」約翰一書3:8-9

這裡講了四件事:

(1)喜歡犯罪的人(或覺得犯罪沒啥大不了的人)是屬魔鬼的,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。

(2)神的兒子顯現出來,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。(意思是:主第一次來,是要擊敗魔鬼,把被魔鬼”壓制-捆綁-掌控”的罪人,拯救出來!)

(3)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,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裏」。(意思是:凡領受永生的人,就不喜歡犯罪,因為他裡面有神的生命(或神的DNA))

(4)凡是神的兒女也不能犯罪。(意思是:他不會再像信主以前一樣持續的犯罪、習慣性犯罪,好像魔鬼總是犯罪)

因此,神的兒女「不犯罪、也不能犯罪」。這並不是說「基督徒不會再犯罪」,約翰一書從未否認「基督徒還有可能犯罪」的事實,例如:

「若有人犯罪,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,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。」約翰一書2:1

「我們若認自己的罪,神是信實的,是公義的,必要赦免我們的罪,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。」約翰一書1:9

(如果你又犯罪了,只要誠心認罪悔改,就得赦免)

神的話叫我們有分辨力,能清楚地認出誰是神的兒女:「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,誰是魔鬼的兒女,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…」約翰一書3:10a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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