與神/與人的關係變好,該如何自我評量?

「又要用平安的福音當作預備走路的鞋穿在腳上…。」以弗所書6:15;按照希臘文的語法,更合乎經文本意的翻譯是:「把“和好的道理”之“預備”,如同鞋子穿在腳上…。」

「福音」就是『和好的道理』–如同十字架”一豎一橫”所表明的「與神和好也與人和好」–如果信主後,你被神的愛感動/折服了,願意去愛神/愛人,那就是『用和好的道理來預備自己』,所以重點經文的不在「鞋」,而在「預備」。

如果重點是「鞋」,就會解釋為:「要傳福音!且要隨走隨傳!」(雖然這是事實,可是並非這段經文的本意)

如果重點是「預備」,就會解釋為:「用“和好的道理”來預備自己」,這樣你信主越久,與神/與人的關係就會越好,行走天路就可以”穩步向前”,否則會”寸步難行”。

你認為:「與神/與人的關係變好」要怎樣評量呢?是「有沒有養成每天靈修的習慣,有,與神的關係就好,沒有,與神的關係就不好?」或「如果討厭你的人變少了,你的人緣越來越好、越來越受歡迎,那就是與人的關係變好嗎?」(”基督的信仰”應該不是那麼膚淺)

我認為:「與神/與人的關係是一體的、無法分割,如果”與神的關係”變好,”與人的關係”一定會變好!」「”與人的關係”如果變好,一定會顯在”饒恕人”!」

我要說的是:如果你用”和好的道理”來預備自己,一定會看見:「本來不能饒恕的人、現在你能夠從心裡饒恕他了!」

所以請再自我檢查一下:「信主以後,有沒有”以前你不能饒恕的人”、現在”能夠從心裡饒恕他”了?」如果沒有,就表示:你是用”和好的道理”來預備自己的人,你就是「住在基督裡」的人!

如果有,你可以這樣禱告:『親愛的天父,謝謝你饒恕了我一切的罪,你怎樣饒恕我,我也要照樣饒恕人;天父我願意饒恕那本來不能饒恕的人(請想著那個人);奉主耶穌的名,我從心裡饒恕他,豁免他對我的虧欠,從今天起,他不再欠我了,我也要祝福他,(請想著那個人)願你平安、願神的恩典祝福臨到你。奉主耶穌的名禱告,阿們!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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