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知者無罪?

利未記4,5章列出必須獻上「贖罪祭」與「贖愆祭」的事由,其中包括:「誤犯了罪」(利未記4:2,13,22,27)、「他卻不知道…」(利未記5:2,3,4

由此可見,許多我們所認為的”無心之過”,在神眼前仍是”罪”:「若有人犯罪,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,他雖然不知道,還是有了罪,就要擔當他的罪孽…因他在耶和華面前實在有了罪。」利未記5:17,19

感謝神,今日有聖靈保惠師內住在我們裡面,祂會”光照”我們,使我們”知罪”,當我們誠心認罪悔改,神就樂意赦免我們罪:

「至於他誤行的那錯事,祭司要為他贖罪,他必蒙赦免。」利未記5:18(耶穌是我們的大祭司,他也是我們的贖罪祭)

除此之外,我們的無心之過若造成別人的損失,也應該有實質的賠償(補償),這正是神藉著「贖愆祭」所要教導我們的:「…就要如數歸還,另外加上五分之一,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要交還本主。」利未記6:5

速讀聖經的目的是要「用神的想法代替自己的想法,用神的眼光代替自己的眼光」,並且「向神獻上徹底降服的祭」。願神使你享受讀經的甘甜並悅納你所獻的靈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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