傳福音必須與聖靈同工

「浪子的比喻」裡的父親就是「天父」,浪子就是「我們」–天父樂意接納/饒恕罪人,等候我們重回祂的懷抱。這比喻最大的轉折點是:

「他醒悟過來,就說:『我父親有多少的雇工,口糧有餘,我倒在這餓死嗎?我要起來,到我父親那去,向他說:父親!我得罪了天,又得罪了你;從今以後,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,把我當作一個雇工吧!』於是起來,往他父親那去…」路加福音15:17-20

『他醒悟過來』–之前還硬著心,恣意活在罪中,絲毫不覺得自己得罪了父親,為甚麼在這時刻突然醒悟過來?

因為聖靈「光照」他,叫他「看見」自己的罪(或覺得自己有罪):「他(聖靈)既來了,就要叫世人為罪、為義、為審判,自己責備自己。」約翰福音16:8

當我們向人傳福音或為他的得救代禱時,聖靈就會在他心中運行–光照他「看見」自己的罪,感動他向神「悔改」,進而「相信」耶穌以至「得救」:「神且用右手將他高舉,叫他作君王,作救主,將”悔改的心”和”赦罪的恩”賜給以色列人。」使徒行傳5:31

如果他沒有「抗拒聖靈」(就像耶穌時代的猶太人):「你們這硬著頸項、心與耳未受割禮的人,常時抗拒聖靈!你們的祖宗怎樣,你們也怎樣。」使徒行傳7:51

而是「順從聖靈」:「我們為這事作見證;神賜給順從之人的聖靈也為這事作見證。」使徒行傳5:32

聖靈就會在他心中越來越深入的運行,直到他「看見神的國-進入神的國-重生-得救」:

「3耶穌回答說: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,人若不重生,就不能見神的國。5耶穌說: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,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,就不能進神的國。」約翰福音3:3,5

「你若口認耶穌為主,心信神叫他從死復活,就必得救。」羅馬書10:9

既然如此,傳福音乃是「與聖靈同工」的事–不但向人講耶穌、作見證,也要為他代禱;代禱時不只為他求「超自然的幫助或神蹟奇事」,好叫他知道有一位施恩與他的全能神;更要為他求「聖靈的光照與感動」,好叫他醒悟過來、認罪悔改、信主得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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