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約書亞記20:1-9:
1 耶和華曉諭約書亞說:
2 你吩咐以色列人說:你們要照著我藉摩西所曉諭你們的,為自己設立逃城,
3 使那無心而誤殺人的,可以逃到那裏。這些城可以作你們逃避報血仇人的地方。
6 他要住在那城裏,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,等到那時的大祭司死了,殺人的才可以回到本城本家,就是他所逃出來的那城。
9 這都是為以色列眾人和在他們中間寄居的外人所分定的城邑,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裏,不死在報血仇人的手中,等他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。
三千多年前以色列人的「逃城」條例,跟我們有關嗎?「教會」是今日的「逃城」嗎?讓我來說明:
神設立「逃城」的目的是:v3『使那無心而誤殺人的,可以逃到那裏』『作你們逃避報血仇人的地方』,意思是:「作那些誤殺人的或逃避報血仇人的庇護所」。(因為被殺之人他的「至近親屬」有責任追殺兇手,可是這些人是『無心而誤殺人的』,所以神開恩設立了六座「逃城」作他們的庇護所)
「誤殺人的人」要在「逃城」中住多久?v6『等到那時的大祭司死了,殺人的才可以回到本城本家』。為甚麼要等大祭司死了才能回家?因為:神是藉著大祭司的獻祭為人贖罪,「人間的大祭司」乃是預表「更美的大祭司耶穌」,「大祭司的死」表示「人的過犯和罪孽都歸入死、永遠移除了」。
「逃城」適用的對象是:v9『以色列眾人和在他們中間寄居的外人』,也就是「以色列人和所有的外邦人」。
綜合以上的講解可知:「逃城」是預表「基督」或「在基督裡的救恩」,而不是預表「教會」(許多人說「教會是逃城」,這是錯誤的),因為只有耶穌基督才能除掉人的罪,人無法除掉人的罪(就算得救的人也不行)。
正如以賽亞書所預言的:「必有一人(耶穌)像避風所和避暴雨的隱密處,又像河流在乾旱之地,像大磐石的影子在疲乏之地。」以賽亞書32:2
人人都需要「逃城」,尤其是此刻的台灣正面臨戰爭的威脅、BA.5的大流行、通膨的海嘯、鬼月的恐懼…,台灣鄉親比以前任何時刻更需要「逃城」。
既然「逃城」預表「基督和基督裡的救恩」,讓我們比以前更勇敢傳福音吧!為「大使命」而活的人,主必與你同在」
Leave a Reply